职业培训以外实施非学历教育的民办学校修改章程备案
日期:2012-12-03 作者:永康市教育局 发布人:admin
浏览量:1098 出处:永康市教育局
事项编码:33078400JY-QT-0002 事项名称:职业培训以外实施非学历教育的民办学校修改章程备案 办理主体:市教育局 行使依据:1.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》第二十条:民办学校的理事会、董事会或者其他形式决策机构,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。经1/3以上组成人员提议,可以召开理事会、董事会或者其他形式决策机构临时会议。 2.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》(国务院令第399号,2004年2月25日国务院第41次常务会议通过,2004年4月1日起施行。)第二十条第三款 民办学校修改章程应当报审批机关备案,由审批机关向社会公告。 受理条件:1.申请书; 2.符合原办学章程规定的修改章程程序 法定期限:30个工作日 承诺期限:15个工作日 收费依据和标准: 办理部门:教育局教育科 办理地点:行政中心4108办公室 联系电话:0579-87101246 服务表格:暂无 申请材料: 1.申请书; 2.原有章程; 3.新章程; 4.关于修改条款的说明 常见问题解答: 监督电话:0579-87101251 在线办理链接: 是否年审:否 权力运行流程图: ![]() 办理岗位: 1. 岗位名称: 受理岗 岗位职能: 审查申请材料完整性、准确性,根据行政许可受理程序的相关规定,作出受理决定 办理人员: 吕文礼 承诺期限: 3小时 2. 岗位名称: 审核岗 岗位职能: 审查申请材料的合理性,提出是否准予许可的意见 办理人员: 朱卫航、吕文礼 承诺期限: 10 3. 岗位名称: 审批岗 岗位职能: 决定是否准予许可 办理人员: 马雄英 承诺期限: 2个自然日 |